四川省廣元市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9月3日)

廣元市蒼溪縣陵江鎮紅軍路中段梨鄉市場(文化宮巷子),垃圾桶離商鋪太近且清運不及時;下水道堵塞,污水橫流,衛生臟亂差,要求清理整治。




經現場勘察,信訪反映的“文化宮巷子”路段名為市場街,起於紅軍路中段工人文化宮,止於城郊中學後大門,長196米,寬4.8至7米,瀝青混凝土路面。該路段東西兩側為梨鄉農貿市場,道路前半段商鋪售賣衣服及床上用品,後半段商鋪售賣活魚、傢禽、肉類及熟食。該區域日均產生垃圾約1.25噸,縣環衛局在梨鄉市場西側設置瞭1處垃圾轉運站,並在市場街(文化宮巷)街口設置瞭1處垃圾箱。該垃圾箱位於市場街與紅軍路交叉路口,規格為0.5噸可卸式垃圾箱。

1.信訪反映“廣元市蒼溪縣陵江鎮紅軍路中段梨鄉市場(文化宮巷子)垃圾桶離商鋪太近且清運不及時”問題,屬實。

經現場核實,群眾反映的垃圾箱原本設置在紅軍路工商銀行西側。2017年初,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縣城區交通擁堵,紅軍路隔離護欄向外側調整,道路不能滿足垃圾箱設置條件,隻能將該垃圾箱轉移至市場街與紅軍路交叉路口。由於市場街道路狹窄,客觀存在離商鋪較近的情況。

根據調查,梨鄉市場片區垃圾清運和保潔由成都高建環境衛生服務有限公司蒼溪分公司(以下簡稱高建公司)負責。對其清運區域,該公司使用2臺鉤背車,對63個可卸式垃圾箱每天早晚實行循環清運,平均每天清運2次。但是,由於梨鄉市場人多車多、農副產品集散量大等因素,客觀上存在垃圾清運不及時的情況。

台灣商標註冊代辦 2.信訪反映“下水道堵塞”的問題,不屬實。經現場核實,信訪反映的該路段下水道暢通,未發現堵塞情況。

3.信訪反映“污水橫流”的問題,屬實。信訪反映的污水外流源頭為城郊中學學生公寓負一樓門面,屬於城郊中學自建污水管網。因梨鄉市場路段車流量大,管網長期負荷,導致該處部分污水管網沉陷、脫落,污水沿著沉陷管網脫落縫從門面部位外流。

4.信訪反映“衛生臟亂差”的問題,屬實。經現場核實,市場街客觀存在衛生狀況較差的情況,主要原因一是該處位於梨鄉市場中段,部分市民衛生習慣尚未養成,垃圾隨意丟棄;二是清掃任務重、難度大,存在不能及時清掃保潔的情況。




責任部門:蒼溪縣政府;責任領導:蒼溪縣副縣長 尹國劍;責任人:王琦、杜永章、王曉東、段平、尹邦文、安三勇、張安武。

處理和整改情況:1.立即進行工程整治。(1)蒼溪縣將此段道路納入2017年城市基礎設施改造民生工程。由蒼溪縣住建局牽頭,蒼溪縣城投公司負責,立即啟動施工設計等前期工作,確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責任單位:蒼溪縣住建局、城投公司;責任人:王琦、杜永章;完成時限:12月底前);(2)蒼溪縣水務局牽頭,蒼溪縣污水處理廠和城郊中學負責,對學生公寓處破損管網進行維修,並在2017年9月底前新建一條長35米,直徑110cm的PVC排水管,從污水外流源頭(城郊中學學生公寓負一樓門面)處至原民政局大門口處污水井,接入城市排水主管網。(責任單位:蒼溪縣水務局、污水處理廠、城郊中學;責任人:王曉東、段平、尹邦文;完成時限:2017年9月底前)

2.加大清運保潔力度。由蒼溪縣環衛局責成高建公司,對梨鄉市場區域加大清運保潔力度。(1)8月28日下午對該段道路進行瞭一次徹底打掃沖洗,對該處垃圾箱進行瞭清洗消殺;(2)加大垃圾清收頻率,由之前的每天早晚2次清運,調整為每天早、中、晚3次日常清運,同時加強日常巡查力度,做到隨滿隨清;(3)加大保潔力度,每天對地面污水進行沖洗,並實行分段劃片、打樁定位的責任制,對該路段實行兩班倒,確保全天不少於15小時的持續保潔。(責任單位:蒼溪縣環衛局、高建公司;責任人:安三勇、張安武;完成時限:常態化開展)

3.嚴肅追責,舉一反三。(1)按照相關考核規定,對該片區管理責任人環衛所副所長黎天和扣減年度考核分值10分、對環衛所所長王鐳扣減年度考核分值5分;(2)按照相關考核規定,對高建公司負責的紅軍路中段梨鄉市場責任區,未按合同規定和要求,垃圾清運不及時、場地打掃不幹凈、衛生臟亂差的情況,對高建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經濟處罰,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約談,責成高建公司向縣環衛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3)蒼溪縣將以此次環保信訪問題整改工作為契機,深刻反思、舉一反三,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強化環境衛生日常監管,常態化開展清潔城鄉工作,為市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廣元市蒼溪縣紫雲工業園區內一甲醛生產廠傢(錢龍林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環評批復,違法生產,生產過程中廢水、廢氣直排,影響園區內員工的身心健康。




信訪反映的“甲醛生產廠傢(錢龍林化工有限公司)”實為蒼溪縣錢龍林化有限公司,位於蒼溪經開區紫雲工業園,於2010年10月9日工商註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8245632533358。法人代表:高炯達。蒼溪縣錢龍林化有限公司4萬噸/年甲醛生產線項目於2012年7月11日取得環評批復(蒼環建函〔2012〕88號),2013年8月6日通過環保竣工驗收(蒼環驗〔2013〕5號)。主要生產工藝為“甲醇→蒸發器蒸發→混合→經銀觸媒氧化反應→甲醛成品”。該公司北側有四川西南華暉工業有限公司、四川艾力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蒼溪縣豐川機械有限公司、蒼溪縣中川塗料有限公司、蒼溪農機制造有限公司,西側為懸巖,東側為山坡,南側為蒼溪縣佰能生物發電有限公司(該公司停建已有數年,為園區最高點),蒼溪縣錢龍林化有限公司位於園區南方,位置為整個園區第二高點,僅次於蒼溪縣佰能生物發電有限公司。

1.信訪反映“未取得環評批復,違法生產”問題,不屬實。經核實,蒼溪縣錢龍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產線項目於2012年7月11日取得環評批復(蒼環建函〔2012〕88號),2013年8月6日通過環保竣工驗收(蒼環驗〔2013〕5號)。

2.信訪反映“生產過程中廢氣直排”問題,屬實。蒼溪縣錢龍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產線項目采用甲醇氧化法生產甲醛,甲醛用水吸收為產品甲醛水溶液。有廢氣產生,廢氣中含有大量可燃氣體,主要是氫氣,廢氣通過尾氣鍋爐燃燒後生成水蒸氣,對大氣無污染。經查閱該公司甲醛生產線項目有廣元市環境監測中心站2015年7月28日出具的廣環監字(2015)第242JD04號監督性監測報告和四川恒宇環境節能檢測有限公司2017年5月11日出具的川恒檢字(2017)第076WT03號委托檢測報告,顯示其無組織廢氣甲醛指標達標。因為生產工藝的原因,該項目甲醛生產設備重新開機時尾氣濕度大,點火難以成功,存在短時直排廢氣(廢氣中含有少量甲醛、甲醇,主要成份為氫氣)。

3.信訪反映“生產過程中廢水直排”問題,不屬實。蒼溪縣錢龍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產線項目生產中產生液體(甲醛、甲醇水溶液)均作為生產原料回用,無生產廢水外排。生活污水經隔油池排入園區污水管網,進入蒼溪縣污水處理廠。

4.信訪反映“影響園區內員工的身心健康”問題,不屬實。經查閱該公司甲醛生產線項目相關監測報告,其無組織廢氣甲醛指標達標。8月31日,調查組走訪瞭蒼溪縣錢龍林化有限公司及其周邊企業7傢10餘人,受訪人員反映該公司偶有排放有異味氣體的情況,但次數不多,時間較短,表示應該不會對園區內員工身心健康造成影響。




責任部門:蒼溪縣政府;責任領導:蒼溪縣政府副縣長 任雲;責任人:張揚。

處理和整改情況:鑒於蒼溪縣錢龍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產線項目“在非常工況條件下,即開車後到尾氣鍋爐運行前約有20分鐘裡尾氣是直接排入內環境的,這部分污染無可避免”(摘自蒼溪縣錢龍林化有限公司甲醛生產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對此,蒼溪經開區督促要求該公司紮實做好問題整改工作。(1)優化生產周期,盡量減少開車次數,開車前或突發事件時必須第一時間報告蒼溪經開區、蒼溪縣環保局,同時告知周邊可能受到影響的企業;(2)開車時要註意觀察風向,盡量在西南風風向或無風條件下進行;(3)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最大化縮短每次開車尾氣排放時間。盡可能取得周邊企業及員工的理解,減小影響范圍,降低影響程度。(責任單位:蒼溪經開區管委會;責任人:張揚;完成時限:常態開展。)




廣元市經開區盤龍鎮紅光村磚廠堆煤渣的場地無防洪堰,煤渣磚頭沖到農田、堰塘和公路;煤煙太大,抽煙機噪聲擾民;非法占地,毀掉基本農田達15畝。磚廠至今仍在生產。




廣元市紅光頁巖機磚廠位於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盤龍鎮紅光村五組,法定代表人:張煥平,《采礦許可證》(C5108022009097120035129)有效期限為2016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7日止,臨時用地期限為2016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10日止。2009年7月22日,廣元市紅光頁巖機磚廠年產3000萬區匹頁巖磚制造項目在利州環保局補辦瞭環評手續(廣利環函〔2009〕67號),由於盤龍鎮行政管轄區域發生變化(2013年7月盤龍鎮由廣元市利州區劃歸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托管),2014年12月25日,該廠年產3000萬匹頁巖磚制造項目通過廣元市環境保護局經開區環保分局組織的環保竣工驗收(廣環開驗〔2014〕04號)。因技術改造,該機磚廠於2017年8月2日起全面停產。

1.信訪反映“堆煤渣的場地無防洪堰”問題,屬實。

經現場核查,該頁巖機磚廠的煤矸石原料堆場位於公路邊,堆放約180方煤矸石原料,部分原料堆放在堆棚外,原料堆場全部用防塵網進行瞭覆蓋,未修建防洪圍堰。

2.信訪反映“煤渣磚頭沖到農田、堰塘和公路”問題,屬實。

經現場查看,該頁巖機磚廠南面有兩塊農田和一口堰塘,農田和堰塘內無煤渣和磚頭。近段時間我市連降大雨,該廠煤矸石渣堆場未建設擋墻和圍堰,導致少量煤矸石渣通過雨水流入公路兩側的溝渠。

3.信訪反映“煤煙太大,抽煙機噪聲擾民”問題,屬實。

在環評手續辦理過程中,該廠斷續生產。經走訪周邊住戶,反映該廠生產中,偶爾存在煤煙、噪聲擾民的問題。

4.信訪反映“磚廠至今仍在生產”問題,不屬實。

2017年1至8月,因市場銷路問題,該廠實際產量為160萬匹頁巖空心磚。經調查,該廠於2017年8月2日起全面停產,並啟動實施技術改造。

5.信訪反映“非法占地,毀掉基本農田達15畝”問題,不屬實。

該磚廠以有償方式取得采礦權,開采礦種為磚、瓦用頁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磚廠編制瞭《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並繳納6.11萬元土地復墾保證金,廣元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依法為其審批瞭臨時用地手續。因此,廣元市紅光頁巖機磚廠用地是經批準使用,不存在非法占地。依據2011年9月29日經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1〕215號)文件批準的《廣元市利州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和2011年11月14日經廣元市人民政府(廣府函〔2011〕215號)文件批準的《盤龍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廣元市紅光頁巖機磚廠所在片區的土地,已規劃為礦山用地,因此,磚廠用地符合利州區盤龍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占用或毀壞基本農田。




責任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責任領導: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副主任 梁廣生;責任人:秦茂輝、何城賢。

處理和整改情況:1.嚴格落實主體責任。(1)完成雨水溝的清理整治,消除污染現狀;(2)對煤矸石原料堆場修建防洪圍堰,修建防雨蓬和圍墻,並嚴格落實原料堆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目前,該廠已於9月1日完成瞭公路邊雨水溝的清理整治,正在修建防洪圍堰、防雨蓬和圍墻;(3)按審批的技改方案和環評批復完成生產工藝技改和環保設施建設。(責任單位:廣元市環保局,責任人:秦茂輝。整改時限:根據技改方案的時間確定)

2。督促對廠區內外環境綜合整治。(1)對廠區周邊環境進行清雜去亂;(2)對廠區內的空地和進出廠接村道的道路進行硬化。(責任單位:盤龍鎮人民政府,責任人:何城賢。完成時限:2017年9月底前)

3。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對廣元市紅光頁巖機磚廠原料堆放場未采取防揚散、防流失等防治污染環境的措施,造成堆放的煤矸石渣流失的行為,市環保局已依法向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廣環令〔2017〕26號)。對該廠涉嫌環境違法的行為,已立案調查(立案號:川環法廣元立字〔2017〕29號)。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責任單位:廣元市環保局,責任人:秦茂輝。)

4.嚴格環境監管。加強對該磚廠停產時期、技術改造期間的跟蹤檢查,待其恢復生產後對其排放的廢氣、噪聲等污染物進行監督性監測,並根據監測情況做出進一步處理。(責任單位:廣元市環保局,責任人:秦茂輝。)




廣元市利州區垃圾處理廠非法排污,污染影響下遊村民生活、傢禽飲用水及廣元無為天然飲用水廠水源地。廣元無為天然飲用水廠因飲用水源地被污染,被廣元市食品藥品管理局暫停瞭生產許可證延續驗證,被迫停產,請求保護合法權益。




1.信訪反映“廣元市利州區垃圾處理廠非法排污”問題,不屬實。經調查,2017年3月7日,省環保督察組對垃圾處理廠進行瞭重點督察,對垃圾處理廠地下水觀測井進行采樣監測,監測指標均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Ⅲ類評價標準。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每半年對垃圾處理廠外排廢水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其滲濾液處理設施出口水質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2017年4月26日,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在無為水廠取水井上遊100米處(嘉陵江斷面)取地表水樣進行監測,結果表明地表水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從垃圾處理廠在線監控設施看,其外排廢水中COD、氨氮未超標。從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和在線監控設備情況分析,垃圾處理廠滲濾液處理後為達標外排,未對填埋場周邊地下水造成污染,也未對嘉陵江水質造成影響。8月30日,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再次對垃圾處理廠排放的廢水、地下水觀測井水質實施瞭采樣監測,並對在線監測設備進行瞭比對(監測報告將於9月5日出具)。8月23日、28日,國傢及省級環保督察人員前往垃圾發電廠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其存在相關環境違法行為。



2.信訪反映“廣元無為天然飲用水廠因飲用水源地被污染,被廣元市食品藥品管理局暫停瞭生產許可證延續驗證,被迫停產,請求保護合法權益”問題,不屬實。經調查,2015年1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監測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書顯示,無為水廠(原水)感官和微生物指標等均達到相應的取水標準。2017年8月3日,市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無為水廠取水井水質監測報告顯示,取水井中水質監測指標均達標。2014年,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開展全市瓶桶裝水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檢查認定無為水廠桶裝水產品抽檢不合格,經組織專傢現場檢查,發現無為水廠存在生產不規范,管理制度不健全,產品自檢制度不落實,水源水選擇不合理(取水井處於上石盤湧水工程的淹沒區)等問題,被責令整改並建議重新落實水源水的規劃、選擇和評估等工作,但無為水廠整改事項和新選水源水至今未予落實,並非因水源水被污染而暫停生產。無為水廠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於2016年5月到期,因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合並,需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5月初,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副局長楊軍在無為水廠許可證即將到期時曾多次電話提示企業負責人,但無為水廠一直未到主管部門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延續驗證事項。無為水廠停產的原因:2015年10月28日,無為水廠向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提交瞭停產申請。申請停產原因為:盤龍鎮新民村村道施工(道路路面硬化處理)造成道路經常中斷,以及廣昭公路205線擴建施工,影響車輛通行,導致該廠運水車輛(重車)不能有效保證市場供水。




責任部門:利州區政府;責任領導:利州區政府 區長 唐文輝;責任人:戚曉東。

處理和整改情況:1.抓好垃圾填埋場日常管理工作。(1)在完成垃圾填埋場覆膜覆土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氣體導排、雨污分流、排水溝渠清理整治工作;(2)加大垃圾處理廠內及周邊環境消殺除臭頻次,每日將“四害”密度控制在正常范圍內;(3)切實做好滲濾液的收集導排和監測工作,確保常年達標排放。(責任單位:利州區環衛局,責任領導:戚曉東,完成時限:常態化開展)

2.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利州區環衛局加強與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盤龍鎮、市環保局的溝通對接工作,協助指導新民村一組做好道路清掃保潔、環衛設施配置、環境藥物消殺、村容村貌治理、飲用水質監測等工作。(責任單位:利州區環衛局,責任領導:戚曉東,完成時限:常態化開展)

3.落實屬地責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由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盤龍鎮政府與無為水廠進行溝通,給予真心關懷,幫助其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和困難,並常態化加強對其思想教育和引導工作。(責任單位:盤龍鎮政府,責任人:何城賢,完成時限:常態化開展)

4.嚴格環境監管。市環保局將垃圾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工程建設、運行管理、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環境風險等作為日常環境監管的重點,納入“雙隨機”執法系統,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等環境違法行台中申請商標費用為。(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責任人:蔣慧,完成時限:常態化開展)




廣元市劍閣縣城北鎮劍公村一組的劍閣縣禹鑫化工有限公司是甲醛生產企業,該廠不在化工工業園區,無規劃環評,廢水直排,嚴重影響環境。




劍閣縣禹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禹鑫公司)位於廣元市劍閣縣城北鎮劍公村一組,2008年7月禹鑫公司環境影響報告書通過瞭廣元市環境保護局的審批(廣環辦函〔2008〕56號),2009年7月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廣環驗〔2009〕4號)。2015年開始,禹鑫公司納入廢水市重點監控企業名單。2015年5月5日,縣環境監測站對禹鑫公司外排廢水進行瞭監督性監測,按照《綜合污水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進行評價,監測結果表明:所測甲醛等4項監測指標均達標。但由於禹鑫公司生產過程中無生產性廢水,所以從2016年開始未對禹鑫公司廢水進行監測。

1.信訪反映“該廠不在化工工業園區,無規劃環評”問題,屬實。

截至目前,劍閣縣建成四川劍閣經濟開發區,設立2個工業園區(普安工業園區和劍門工業園區),按照《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印發〈四川劍閣經濟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函》(川環建函〔2013〕174號),普安工業園區產業定位以農副產品加工、屠宰及食品深加工為主;劍門工業園區產業定位以新材料、電子機電配套加工為主。禹鑫公司是化工類企業,故無法進入以上園區。2009年8月17日,國務院公佈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從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而禹鑫公司規劃建設審批於2007和2008年,當時規劃環評還無相關強制性的法律要求。且至今劍閣縣也未規劃建設化工工業園區,所以也無相應園區規劃環評。

2.信訪所反映“廢水直排,嚴重影響環境”問題,不屬實。

2017年8月28日,聯合調查組現場進行調查時,由於銷售淡季,當天禹鑫公司未生產。聯合調查組對禹鑫公司整個工藝段及產排污環節比照環境影響評價文本進行瞭仔細核實,禹鑫公司生產過程中不產生工藝廢水。設備清洗廢水通過泵輸送至吸收塔作吸收液,不外排。凈下水(包括循環冷卻水、鍋爐汽包排水等),按照環評文件可直接進入雨水管網排放,但鑒於禹鑫公司生產時需要抽取河水制作軟水,2017年2月26日縣環保局向禹鑫公司提出進一步整改要求:將鍋爐到反應器底部的冷凝水、汽包到生產用的蒸汽管線冷凝水、軟水高位槽滿後溢流出的軟水等凈下水全部通過管道收集到原水池,作為制作軟水的原料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進入化糞池處理後作農灌,不外排。禹鑫公司已對生產裝置車間設置地溝、成品罐區設置防滲圍堰,可用於完全收集事故廢水和泄漏液。禹鑫公司自投產以來,從未發生過安全生產及泄露事故。




責任部門:劍閣縣政府;責任領導:劍閣縣政府 縣長 張世忠;責任人:何波濤、李先義、周清炳、張懷軍、趙新強、何開建。

處理和整改情況:1.加強規劃環評執行,嚴把項目準入門檻。(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按照已批準的工業園區產業準入要求,實現產業向園區集中,並嚴格落實項目環評及審批把關;(2)鑒於劍閣縣尚無化工產業園區,將嚴格執行國傢產業政策,嚴把準入門檻,暫不考慮化工項目的招商引資和入駐審批。(責任單位:劍閣縣發改局、經信局、投資促進局;責任人:何波濤、李先義、周清炳;完成時限:常態化開展)

2.各司其責,加強對禹鑫公司日常管理。(1)由劍閣縣環境保護局加強對禹鑫公司廢水、廢氣及環境應急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環評及批復,規范生產過程,嚴防“跑、冒、滴、漏”,要求所有凈下水必須進行全面收集,回用於生產工藝段;督促禹鑫公司認真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做好環境應急物資貯備和更新、環境應急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管理,並在劍閣縣環保局指導下每年開展一次環境應急演練;(2)由劍閣縣安監局加強對禹鑫公司日常安全生產監管,確保不發生由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3)由城北鎮政府按照網格化環境監管要求,做好日常環境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制止、上報存在的環境和安全問題。(責任單位:劍閣縣環保局、安監局、城北鎮人民政府;責任人:張懷軍、趙新強、何開建;完成時限:常態化開展。)




廣元市利州區新華街大華北街社區21幢1單元1樓為廣元市移動公司單位職工廚房,油煙擾民。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職工食堂,位於新華街華北社區21幢1單元1樓門面房內,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廣軍,食堂主要為內部職工100多人提供早餐和午餐服務,不對外營業。食堂樓上2樓至6樓為住戶,共30戶。食堂北側3米處為原廣元市棉紡廠宿舍(2層,共14戶)。該食堂於2009年6月開業,辦理瞭《餐飲服務許可證》,面積100平方米(操作間,職工不在此就餐),廚房工作人員5人。

信訪反映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職工食堂油煙擾民問題,屬實。經調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職工食堂灶臺上方安裝有抽油煙機,外墻安裝有排煙管道直上樓頂進行高空排放,廚房內未安裝油煙凈化設備。該食堂由公司物業部管理,每季如何申請商標台中度聘請專業油煙清洗公司對抽油煙機、煙道等設備進行清洗和維護。




責任部門:廣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責任領導:廣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 淳廷才;責任人:賀雲。

處理和整改情況:1.高度重視。8月28日上午9點,副局長賀雲帶領市城管執法支隊分管領導和嘉陵大隊執法人員到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職工食堂現場進行瞭核查,針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備等行為,現場責令公司停業整改。29日上午10點,市城管執法局、市環保局聯合召開工作會,安排部署食堂油煙監測。

2.嚴格監測。8月29日上午11點,市環保局副局長宋仕新帶領環境監測站工作人員會同市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職工食堂油煙排放進行瞭監測。經監測,油煙排放指標超標0.1倍。

3.嚴格整改。8月28日,市城管執法局約談瞭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負責人,制作瞭《詢問筆錄》,要求其積極配合執法部門進行調查處理。29日,我局執法人員向其通報瞭油煙監測結果,並送達瞭《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油煙設備改造,確保油煙達標排放。目前,該食堂整改工作已完成。(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責任人:賀雲)




廣元市旺蒼縣普濟鎮代池發電廠偷排污水入普濟河,污染嚴重;黃洋鎮鄉板河有處粉砂廠(內有一采礦廠),此采礦廠嚴重破壞瞭生態環境,黃水排入渠江,砂石堵塞河道;




1.信訪反映“廣元市旺蒼縣普濟鎮代池發電廠偷排污水入普濟河,污染嚴重”問題,不屬實。經現場核查,代池發電廠因鍋爐爆管,造成事故停爐,已於2017年8月4日停產檢修,預計檢修時間從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9月5日。8月5日,該廠將停產情況報告旺蒼縣環保局。旺蒼縣環保局於8月8日進行現場核查,證實該廠停產檢修情況屬實。

經現場核實,該廠生產用水為間接冷卻水,是直接從清江河抽取的河水,大部分循環使用,隻有少量經過熱交換的間接冷卻水排放,由於間接冷卻水生產過程不接觸原料和產品,排入清江河的冷取水與抽取的河水水質無明顯變化。8月28日,調查組進行現場檢查時,該廠未生產,正在對鍋爐加濕攪拌器進行檢修,未發現生產廢水有排放和偷排行為。

2.信訪反映“黃洋鎮鄉板河有處粉砂廠(內有一采礦廠),此采礦廠嚴重破壞瞭生態環境”問題,不屬實,“黃水排入渠江”問題,不屬實;“砂石堵塞河道”問題,屬實。(1)經調查核實,旺蒼縣湘板河建耀青石場礦山開采未超出林業部門批準范圍,排危使用林地經林業部門按規定批準,未發現該礦存在破環生態環境行為。(2)經調查核實,旺蒼縣湘板河建耀青石場礦山開采項目不涉及水洗工藝,無生產廢水產生,該礦碎石加工項目生產廢水經三級過濾池處理後循環使用不外排,未發現生產廢水外排。(3)經旺蒼縣水務局核實,旺蒼縣湘板河建耀青石場礦山生產期間,采礦產生的棄渣、棄土流入溪溝,有侵占溪溝現象,雖不影響行洪安全,但存在水土流失情況。

3.信訪反映“省道212線古天村附近有養殖廠,臭氣熏天”問題,屬實。8月28日,經調查核實,黃洋鎮政府對旺蒼縣玉才養殖傢庭農場和旺盛達禽苗養殖場先後采取措施,正在實施關閉和拆除工作。一是兩傢養殖場進行圈舍類別、面積、附屬設施設備和畜禽存欄量的清產核資。二是對畜禽養殖規模進行減量。旺蒼縣玉才養殖傢庭農場生豬存欄量由106頭減量到6頭;旺盛達禽苗養殖場禽類存欄量由12480羽減量到1600羽左右。三是拆除部分養殖設施和消除污染源。旺蒼縣玉才養殖傢庭農場豬舍已斷水、斷電,幹糞堆積池頂棚及部分圈舍門欄已拆除,存放在未拆除的部分圈舍還有6頭生豬,有部分幹糞、沼液等污染源未清除。旺盛達禽苗養殖場育雛設備未拆除,存養約1600羽鴨苗。8月31日,調查人員再次對兩傢養殖場進行現場核查,黃洋鎮政府已於8月28日晚上完成旺蒼縣玉才養殖傢庭農場和旺盛達禽苗養殖場補償核算工作;旺蒼縣玉才養殖傢庭農場生豬全部處理,徹底終止養殖行為,圈舍內部分養殖設施已拆除,幹糞堆積池幹糞已全部清理;旺盛達禽苗養殖場已銷售處理雛鴨,有序拆除圈舍內育雛設備。




責任部門:廣元市環保局;責任領導:廣元市環保局 副局長 宋仕新;責任人:杜曉蓉、楊永、吳鵬程、劉映濤、張鶴、蔡青、王朝俊、楊智、羅小林、朱開元、付瑜、何茂華、左劍波、張迎春。

處理和整改情況:1.嚴格屬地管理。(1)旺蒼縣嚴格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代池發電廠停產時期的跟蹤檢查,待其恢復生產後對其排放的廢水等污染物進行監督性監測,並根據監測情況作進一步處理。企業在停產期間加強對廠區環境綜合整治。(責任單位:旺蒼縣環保局,責任人:杜曉蓉)(2)旺蒼縣加強對畜禽養殖的管理,加快推進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養殖專業戶關閉或搬遷。(責任單位:旺蒼縣農業局,責任人:何茂華)(3)旺蒼縣加強對旺蒼縣厚壩砂石廠斷電停產期間的跟蹤管理,防止企業擅自恢復生產,如該廠不能滿足恢復生產條件,縣人民政府將依法作出處理。(責任單位:旺蒼縣水務局,責任人:楊永)(4)旺蒼縣加強對全縣煤礦的監管,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並對企業環保工作進行指導,督促企業完善相關環保手續,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責任單位:旺蒼縣煤管局,責任人:吳鵬程)




省道212線古天村附近有養殖廠,臭氣熏天;五權鎮超限檢查站附近300米范圍內,河水污染非常嚴重;






4.信訪反映“五權鎮超限檢查站附近300米范圍內,河水污染非常嚴重”問題,不屬實。經調查核實,旺蒼縣五權鎮未設超限檢查站,在其附近的金溪鎮設有金溪超限檢查站。調查組對金溪超限檢查站附近兩公裡河道進行全面排查,未發現有河水污染問題。經對五權鎮政府、當地村幹部、本地群眾、金溪超限檢查站職工進行走訪,證實未發現金溪超限檢查站附近河道河水被污染。

5.信訪反映“三江鎮大壩村河邊有處粉砂廠,污水直排入河”問題,不屬實。經調查核實,旺蒼縣厚壩砂石廠,該廠主要進行砂石加工生產,2013年12月通過縣政府拍賣取得砂石開采權。因該廠未足額繳納砂石拍賣價款,未實際取得采砂許可證,加之法定代表人茍元超於2014年6月意外死亡後,該廠在2016年底前零星生產一個月,隻將原堆積在廠區附近的少量砂石料進行瞭加工。旺蒼縣水務局分別於2016年9月29日和10月26日,向該廠發出《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停產。旺蒼縣環保局2016年12月6日對該廠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擅自開工建設並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3400元。縣環保局於2017年1月3日函告電力公司對該砂廠實施斷電。2017年1月17日縣水務局會同縣環保局、安監局、電業局等相關部門對該廠采取斷電措施,該廠已於2017年1月停止生產。經現場檢查,該廠的主要設施設備已拆除,還有部分機械未清理,因剩餘設備老化和無砂石資源,該廠已不具備繼續生產條件,未發現排放廢水。




2.嚴格落實整改。

(1)旺蒼縣湘板河建耀青石場,已經開始對河溝邊緣的砂石進行清理,並全部清運至黃洋鎮店子村七組碎石加工廠區,並采取加蓋篷佈遮蓋的防塵措施;同時嚴格按照環保要求規范堆放砂石等物料;對排水溝堡坎進行維修加固,防止廠區物料和渣土下河;在堆場周邊設置排水溝,定期進行疏通。(責任單位:旺蒼縣環境保護局,責任人:劉映濤,完成時限:2017年9月8日前)

(2)責成縣水務局於9月5日前對旺蒼縣湘板河建耀青石場造成的水土流失行為依法查處,並書面下達水土保持整改通知,督促企業於9月30前清理完沖溝內棄土廢渣,保證行洪暢通。(責任單位:旺蒼縣水務局,責任人:張鶴、蔡青、王朝俊、楊智)

(3)排危使用林地問題的處理。責成旺蒼縣湘板河建耀青石場在排危結束後6個月內,如需使用林地,須及時完善使用林地手續;若不需使用林地,立即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先撒播芭茅草種,待土地熟化後種植樹木,恢復生態。(責任單位:旺蒼縣林業和園林局,責任人:羅小林、朱開元)

(4)2017年9月10日前,徹底拆除玉才養殖傢庭農場、旺盛達禽苗養殖場畜禽養殖圈舍。(責任單位:黃洋鎮人民政府,責任人:付瑜,技術指導:何茂華)




三江鎮大壩村河邊有處粉砂廠,污水直排入河;三江發電站不遠處有一粉砂廠,嚴重污染此段河水;旺蒼縣所有煤廠都偷排井下污水,直接入河。




6.信訪反映“三江發電站不遠處有一粉砂廠,嚴重污染此段河水”問題,不屬實。8月29日,經市水務局、縣環保局、縣水務局調查核實,三江發電站應為旺蒼縣竟成電站,在其附近隻有旺蒼縣厚壩砂石廠一傢砂石加工廠,無其他砂石加工企業。

7.信訪反映“旺蒼縣所有煤廠都偷排井下污水,直接入河”問題,屬實。經現場核查,發現25傢煤礦有井下水排放,經沉淀後,排入自然溝渠。7傢煤礦無井下水外排。旺蒼縣環保局對25傢煤礦排放的生產廢水進行監測采樣,並對PH值、氟化物、懸浮物、化學需氧量、六價鉻、石油類、總鐵、總錳等項目進行監測分析,監測報告(旺環監字(2017)第016QT01)顯示:旺蒼東河煤業集團有限公司、旺蒼縣厚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旺蒼縣紅光煤業有限公司、廣元泰峰礦業有限公司、旺蒼縣明源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共5傢煤礦企業外排廢水超標。




(5)責成旺蒼縣東河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於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對井下已建廢水沉淀池中的污泥和泥沙物立即進行清理;並在地面新建30立方米的沉淀池2個。(責任單位:旺蒼縣煤管局,責任人:楊先國)(6)責成旺蒼縣厚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於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對已建廢水沉淀池中的污泥進行清理;對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維修,保持正常運轉。(責任單位:旺蒼縣煤管局,責任人:左劍波)(7)責成旺蒼縣紅興煤業有限公司在離井下排水溝50m外煤坪處添加柴油,並確保添加柴油時不外溢。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對被污染的井口排水溝進行清理。(責任單位:旺蒼縣煤管局,責任人:張迎春)(8)責成廣元泰峰礦業有限公司於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對地面現有廢水沉淀池進行加固維修;並新購一套污水處理設施增加對井下水的處理能力,確保污水達標排放。(責任單位:旺蒼縣煤管局,責任人:左劍波)(9)責成旺蒼縣明源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對井口廢水處理設施進行檢修,確保設施正常穩定運行;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對井下廢水沉淀池和井下排水溝清掏。(責任單位:旺蒼縣煤管局,責任人:張迎春)

3.嚴格查處違法行為。(1)8月30日,旺蒼縣水務局對縣湘板河建耀青石場在青石開采及生產加工過程中,將棄土、棄渣傾倒在溪溝內進行立案調查,並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旺水通〔2017〕水政字第005號)責令該企業立即對違法行為進行整改。(2)8月30日,旺蒼縣環保局對縣東河煤業集團有限公司、縣厚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縣紅光煤業有限公司、廣元泰峰礦業有限公司、縣明源煤業有限責任公司5傢企業超標排放生產廢水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立案審批書號(川環法旺環立字〔2017〕189號、190號、191號、192號、193號)。2017年9月1日,縣環保局對這5傢企業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旺環令〔2017〕189號、190號、191號、192號、193號),責令這5傢企業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並完成廢水治理工作,確保生產廢水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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